本报记者张祥 长沙报道
4月1日,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长沙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显示此《办法》共有35条,于3月29日正式印发。
与去年年底北京提出的“微博实名制”不同的是,对于在长沙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所有网站,除了微博,《办法》第二十四条对博客也明确提出实名要求,“要求博客、微博等用户实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发布微博要备份1年
《办法》由长沙市市委宣传部、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长沙市公安局和长沙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相较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多项同类规章,《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如《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制作、发布或传播网络信息,要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址或者域名,记录保存时间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办法》对网友发布微博的附加信息,如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等提出了备份要求。从事新闻、出版、电子公告服务、博客、微博等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做到先审后发,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微博用户的注册信息要长期保存,记录备份应当保存1年),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明确要求博客须实名
此《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首次提出博客须实行实名制。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立用户信息登记制度。提供电子公告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要求博客、微博等用户实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网站妥善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未经本人允许,不得随意泄漏用户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办法》并未明确博客实名制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监管方式等。
公安机关建立“安全管理系统”
此外,《办法》第二条明确了网络监管对象:按照互联网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本办法所指网站是指在长沙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所有网站。主要包括两类:在本市通过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的网站;没有许可或者备案,其服务器在本市的网站。
另外,《办法》第三十二条透露:“我市公安机关已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网站安全管理系统和非经营性单位安全审计系统,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需统一按要求安装上述互联网安全管控系统。”
[链接] 微博实名制
2011年12月:北京市推出《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
2012年3月7日:北京市网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16日之后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微博老用户,将不能发言、转发,只能浏览。
2012年3月16日: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微博实名制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