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打工仔打退砍刀队案10天庭审结束 未当庭宣判
时间: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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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3月31日讯(记者 喻向阳)长达10天的“常熟6农民工自卫案”庭审昨天晚上8时结束。公诉方仍坚持何强方是“聚众斗殴”,辩护方则认为何强等人是在受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

巧合的是,此事发生于2011年4月2日,仅隔3天便是整整一年。

2011年4月2日12点45分,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里,24名男子手持砍刀长驱直入,6名湖南打工仔手持菜刀等“武器”奋起反击,“砍刀队”自行逃跑。

事后,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判处湖南5名打工仔有期徒刑3年(另外一人因未成年做另案处理),判决当日,涉案对方无一人归案。11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裁定:撤销常熟法院刑事判决;发回常熟法院重新审判。

11月30日晚,来自北京、湖南、江苏等地的律师齐聚常熟,组成律师团免费援助六位农民工。翌日,律师团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了被告,并向常熟市法院提交相关文书等手续。

此案在2012年3月19日起分为三案审理:持刀上门者曾勇等“砍刀队”一案于19日开庭审理,另一名未成年人李毅夫案于22日审理,何强等5人案21日审理。三案均未当庭宣判。

控方认为,在打斗发生前,何强有电话挑衅行为,并直接导致了冲突的发生,何强方还在事先做了准备,且有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

辩护方则认为,何强等人主观上没有斗殴的故意,准备刀具也是因为与对方通话后感到害怕作防身准备,事发时也是对方先动手,因此他们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

另一位辩护律师易延友认为,即使是被害人自己的不当言行引来加害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在不法侵害实施时进行正当防卫。

多位律师在微博中表示,对这长达10天的庭审表示“身心疲惫”,但在30日的辩论阶段,几乎所有律师在发言之初都对常熟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表示了肯定。被告人陈强的辩护律师张磊在当晚的小结中写道:虽然不能忍受公诉人的很多逻辑,但对于三位公诉人在这十天庭审中所表现出来的理性与克制,我必须表示个人的赞赏。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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