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论文抄袭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洛阳某高校体育部教授张丽抄袭北京体育大学一名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这几年,高校的论文抄袭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可谓见怪不怪。不过,这一次抄袭事件闹到法院,倒还是新鲜事。法院并没有以“证据不足”之类理由不予以受理,而是积极调查,认真审理,给了被抄袭学生一个明确的说法。令人叹息的是,索赔十万,判赔一千。抄袭成本如此之低,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抄袭之风。
从本科生毕业论文东摘西抄,到讲师、教授造假抄袭,甚至产生在一个刊物、短短一段时间里发几十篇论文的井冈山大学某“论文超人”,再到个别院士、长江学者、高校领导的疑似学术造假事件,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渐成蔓延之势,原本的学术净土被名利金钱污染得面目全非。人们不由追问,学术抄袭何以成风?
笔者认为,学术环境恶化是主要原因。目前,我们的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和论文奖励机制刻板、单一,类似陈寅恪没有拿到博士学位却能跻身清华国学院“四大导师”之一、华罗庚仅有初中文凭却能走上高校讲台之类的学界佳话几乎难觅踪迹,高校缺乏不拘一格求人才的气度与眼光,评价人才、晋升职称都是与论文发表数量、学历高低等量化指标息息相关。对从事学术研究的人来说,写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就成了天大的事情,这关系到他们的饭碗,关系到个人前程。于是,我国的论文发表数量节节攀升,俨然成了世界第一论文大国。这其中,求量不求质、借鉴抄袭同行的恐怕不在少数。
不过,一味归咎评价制度的种种弊谬,就容易让人有辩白的理由:大环境使然,个人学术不端行为也是无奈为之,似乎值得同情,值得谅解。事实是,不少人丧失了基本的学术尊严与学术耻感,不再为投机取巧行为感到脸红,一旦这种行为暴露了,还会像孔乙己一样急赤白脸地辩白,“窃书不算偷”。如果一名学者缺少洁身自好的品质,严于律己的精神,慎独的情操与修养,他的学术之路不会取得真正的成绩,充其量换得三五斗米,或者经不起掂量的浮名。可悲的是,许多人正是看重了这三五斗,看重了这浮名,为此,学术尊严又值几钱?
在学术尊严屡受挑战的现实语境下,监管却呈软绵绵无力之态。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形同虚设,教育部门也基本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对于学术纠纷往往和稀泥,对于举报的疑似抄袭事件,如果涉及重量级学者或者领导,往往结果是查无实证,造成了抄袭成本过低。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学术造假行为,变相鼓励了抄袭者“前赴后继”。这一次的张丽抄袭事件,从事发到法院判决,已是一年有余,可是公众看到的除了轻飘飘的罚款1000元,听不到任何来自抄袭者所在高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的声音,可见为恶的成本之低。
在高校教育界,最近还有两件事情引起笔者的关注:一是教育部将出台十项制度,加强高校科研及学术研究活动的“过程监控”;另一件事情是中南大学破格聘任年仅22岁的刘路为教授级研究员。两件事情看似不相干,不过涉及到高校的人才评价与学术监管机制,让人看到希微的曙光,期盼它们能推动学术风气的净化,促进高校对影响学术发展环境的问题加以思考和改善。
(工人日报 于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