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月取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
时间:20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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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济南3月23日消息(记者 桂园)《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

  这个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办法同时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医疗救助对象,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具体救助对象范围,由各地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和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对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各地可以视医疗救助基金年度节余情况给予再次救助,具体程序和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办法还规定,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凭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对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其他困难居民申请医疗救助,申请人须先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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