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消除既得利益集团不容易
时间: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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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发展成就巨大却存在相当程度分配不公的中国当今社会,没有一个社会群体如此让人讨厌又无可奈何的了,那就是所谓的既得利益集团。

  在经济发展成就巨大却存在相当程度分配不公的中国当今社会,没有一个社会群体如此让人讨厌又无可奈何的了,那就是所谓的既得利益集团。在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东,近年来在推进改革方面也深受来自既得利益集团阻挠的困扰,以至于近期广东省的主要领导在一些重要的场合都纷纷强调:今后改革的主要障碍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那么,到底什么是既得利益集团?如何才能破除其对改革的阻挠并剥夺其既得利益?

  所谓既得利益集团,一般的理解是这样一种社会集团,其在现有的社会结构中,凭借不合理的制度形成比较稳定的合法或不合法的特殊利益群体,即所说的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集团就是这些既得利益者思想与行为的群体化,就是这些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其所谓的既得利益而结成的集团。应当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各种各样利益集团是一种正常社会现象。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和社会利益服从不同,市场经济首先承认每个个人对自身利益追求的正当性。这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个人利益不被尊重,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性也很受打击,整个社会陷入又穷又懒的状态,人们转而热衷于或被迫热衷于各种各样的政治活动。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社会对个人利益的重视不断提高,人们为自身利益努力奋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当然也有人担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会妨碍集体和社会利益。但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告诉我们,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会引导人们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我们相信了,现实也的确如此,自从搞市场化改革以来,无论从个人角度,还是从整个国家角度,普遍来看,其富裕的程度都大大提高了。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带来一些负面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大量社会群体采取结成利益集团的方式,在分配领域相互竞争。因为人们发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所获得的利益大小,除了取决于个人努力的程度外,还取决于甚至更主要取决于其在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于是,人们因为同样的身份或同样的工作,甚至只因在某方面具有某种同样的性质而团结起来,为大家共同的利益争取更有利的社会分配政策。教育界、医疗界、政府机关如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如此,甚至工人和农民、本地居民和外来民工也如此,可以说,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到处是这样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

  当然,利益集团和既得利益集团还并不是一回事,只有那些通过努力占据了在社会分配上的一种优势地位,且因此获得了在一般社会大众看来远超其对社会实际贡献的更大经济利益的集团,才可以称其为既得利益集团。能称得上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毕竟只是利益集团中的少数,由于其凭借的是一种在分配上的优势地位而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引起了民众反感和厌恶。不过,因为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大多都是合法存在的,有很强的话语权和干预政策的能力,其获得的既得利益或多或少会落在这个集团的每个人的头上,使其成员的生活质量有更大的改善,所以虽然其已经成为改革的障碍,但只要有机会,多数民众还是会争相加入。

  要消除既得利益集团也并不容易,因为我们不可能对任何人或其群体组成的集团对社会的贡献与应当获得的回报,给出一个绝对合理的评判标准。如果存在公正的上帝,或许可以建议其按照如下三原则对每个人的付出与回报进行综合平衡,对既得利益集团,这些原则恐怕也同样适用:其一,一个人是否合理地发挥了自己的才能,如果作了这样的努力,就对得起自己的天赋,这可称为天赋原则;其二,一个人是否合理地从社会获得了所得,如果所得大于付出,则不管曾经付出有多大,都是索取过度,这可称为所得原则;其三,一个人是否合理使用了自己的所得,如果在所得的使用安排上,造成了后代的不劳而获,或对同胞的经济奴役,则属于所得使用不当,这可称为使用原则。但是,上帝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这些原则虽意思有些含混但基本精神尚属正确,如果其实施是有助于消除个人或既得利益集团对社会利益过多占有的话,那么,唯有通过民主和法治建设以及深化改革的不懈努力,才能找到对其实施的有效具体方案,除此之外可以说别无他途。(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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