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3月20日电 (记者 刘文波)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制拆迁致人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2011年3月26日,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用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死于废墟中。监察部已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