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轻型汽车京V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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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市环保局12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京Ⅴ阶段)》征求意见稿,相比国Ⅳ排放标准,京Ⅴ排放标准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25%,同时还首次单独规定了颗粒物(PM)的排放限值。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Ⅴ标准尚未出台,而北京市计划年内开始率先实行更高的排放标准,所以此次征求意见稿为“京Ⅴ阶段”的地方标准。

“京Ⅴ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方面,基本与欧Ⅴ标准相一致。”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李昆生说,欧洲目前实施的就是欧Ⅴ标准,北京今年实施京Ⅴ标准,在机动车污染排放限值方面,逐渐与欧洲同步。

据介绍,“京Ⅴ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相比之前的国Ⅳ标准,京Ⅴ标准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收紧”最明显,国Ⅳ标准小汽车的氮氧化物限值为每行驶一公里排放0.08克,而京Ⅴ标准的限值是0.06克,减少了25%。

环保专家表示,机动车除了一次排放污染,还有个二次粒子转化的问题,属于双重污染。据了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出的氮氧化物经过二次转化后会生成细粒子即PM2.5,因此更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对于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是有作用的。

此外,此次“京Ⅴ标准”中,还单独规定了PM(颗粒物)的限值为每行驶一公里排放0.0045克。这也与欧Ⅴ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一致。

李昆生告诉记者,据介绍,为研究达京Ⅴ排放标准车辆与北京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的适应性,北京环保部门专门设立了科研项目,8家知名汽车生产厂家提供了16辆欧五轻型汽油车参与试验。

按照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对轻型汽油车进行了16万公里实验,使用的车用汽油是按照北京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草案指标配置的92号汽油,实验结果表明,车用汽油可以满足京Ⅴ机动车的正常使用和达标排放。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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