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县农村信用社一名主任因为骗贷185万元被判7年有期徒刑,虽然他已经被处以刑事处罚,但是留下的遗留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昨天,受害人牛先生向东方今报反映称,1年多了,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贷款被骗
牛建峰家住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李大召村,2007年在老家承包防水工程时向大召营信用社提出申请,准备贷款2万元。时任新乡县大召营信用社主任的史跃清让其找人担保。
牛建峰将4个担保人及自己的身份证交与史跃清,后史跃清以“贷款停了”为由未予牛建峰办理贷款。
2009年,因开厂需要,牛建峰转而向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县支行贷款时,才得知自己名下已有50万元贷款未还。“这时我才想到2007年,我曾经把身份证交到大召营农村信用社。起初他们还不承认,后来等我查到详细的个人信息报告后,他们才答应给我调查落实。”
悬而未果
“我的厂都快倒闭了,他们还没给我解决问题。”牛建峰说,自己多次找大召营信用社,解决不了问题,只好向媒体求助。
据牛建峰的朋友介绍,他们看到东方今报关于延津县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冒名他人名义贷款,导致受害人不能办理继续贷款的报道后,更加增加了信心,希望自己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据了解,史跃清在担任新乡县大召营信用社主任期间,自2007年6月至2008年9月,史跃清与他人共谋后,通过办理虚假贷款手续,从大召营信用社贷款185.23万元,后将该款项贷给他人赌博或自己花销。
2010年8月,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史跃清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新乡县农村信用社办公室主任任伏军向记者介绍,根据处理程序,他们接到受害人的申请后,将进行调查,如果确认该款项确实不属于他们本人办理,将依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分行提出申请,在征信系统里对他们的不良记录进行删除。“185万元中涉及多少个受害人,我们将尽快进行查处,并将给受害人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