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回应开网吧交30万:无法律依据
时间:2012-02-16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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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回应: 开网吧先交30万 这个“新规”应撤销

  昨天,河南商报 (微博)A08版以《想开网吧,得先交30万元基金?》为题,报道了郑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要求开办网吧需先缴纳30万元一事。郑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称,收取该费用尚无法律依据。

  当天,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找不出法律、政策依据,就是违法,应该撤销”。

  “新规”没有法律依据

  昨天商报报道中,郑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孙建理曾表示,30万基金“还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网吧开业要交30万基金的“新规”既然没有法律依据,为何会出台?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孙建理,但他拒绝对此问题作出回应。

  “找不出法律依据,应撤销”

  “新规”的出台应由哪些部门审核?若无法律依据,该作何处理?昨天下午,商报记者来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情况。该办公室一名万姓负责人称,“我们没有审查这份文件。凡政府出台的文件,都要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不过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应由负责这项工作的行政机关、局委的法制机构审核”。

  “收费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有收费政策依据。”该负责人指出,“对于解释不清,找不出法律、政策依据的,就是违法、违反政策的,应撤销。”

  对于“新规”中提到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一说,该负责人反问:“是经过市委、市政府哪个部门同意?”他表示,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决定、依法行政纲要,行政决策是谁决策谁负责,谁签字谁承担责任。

(大河网-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谢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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