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门催热电子公证 微博私信可作“呈堂证供”
时间:2012-02-08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记者 钱朱建 报道

作家熬夜写了一篇文章,如何证明他享有著作权?名人在微博上遭人诽谤,如果这些微博被删怎么办?发明家的某项发明暂不申请专利,想作为商业秘密保存,一旦泄密,谁来证明这是他的发明?

记者从本市多家公证处了解到,近期咨询“电子公证”的电话明显增多,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诽谤证据保全两方面。

热点一:知识产权谁来证明?

“最近来电咨询‘电子公证’业务的,不少是搞原创的创作者。 ”徐汇公证处主任杨昌麟告诉记者,一名新入行的编剧对徐汇公证处的“数据电文保管箱”很感兴趣。原来,这名编剧创作了剧本,拿给某导演过目后遭“枪毙”。然而过了一段时间,该导演的新戏中却出现大量情节和他的原创剧本十分相似。编剧打电话去质问,导演却镇定自若地说:“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现在很多原创作品,像文字、图片、音乐、影像等等,最后都要通过电子介质来存储。 ”杨昌麟说,因为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电子内容可随意篡改等特性,一旦原创作品被侵权,维权时难度极大。杨昌麟说,“电子证据一直都有保全和取证困难的问题。”由于容易篡改且难被发现,法院多会以此类证据存在修改可能而不予采信。我国法律赋予公证机构证明权,公证机构中立第三方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数据电文证据服务中心的不二选择。

2010年7月,徐汇公证处正式推出“数据电文保管箱”。“一旦使用该业务,我们就可以证明作者在某个时间向保管箱提交了某项具体作品,真正做到了即时上传,即时取证。 ”杨昌麟介绍,申请人需凭身份证实名开通办理该业务,每次登陆保管箱系统会向其实名登记的手机发送动态密码。通过这些手段,可以保证“数据电文保管箱”的私密性。

“数据电文保管箱”的收费为每年200元,容量为1G,可对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中发布的重要信息、国际贸易中的电邮往来、著作权人的作品、专利权人的专利资料等内容进行保全,尤其受到一些作家学者、基金经理人以及需要保全网络证据的文娱明星的欢迎。据悉,目前使用客户已超过400人。

热点二:诽谤证据如何固定?

都说名人是非多。刘晓庆、谢晋等众多名人就曾在“大嘴”宋祖德的博文中出现。然而,一旦各种充满诽谤、侮辱性质的博客、微博内容被发布人事后篡改或删除,被侵权人该如何维权?

“过去,当事人遭人诽谤、侮辱时,需要委托律师到公证处,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和网络,然后一步步采集证据。”上海东方公证处公证员蒋华超介绍,通过公证肯定比自己收集证据更加严谨,能确保形成证据时的技术安全,保证电子公证的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

然而,这种传统的公证往往是事后的。实际操作中,很多博客、微博等内容瞬间就可能被篡改或删除,这需要更加迅速、便捷的保全证据。目前,上海东方公证处已将涉及网页、电子邮件、博客、QQ、MSN、网络购物等多方面的电子公证业务汇聚在一起,开发了一个全新的“网络数据电文证据保全公证服务平台”。蒋华超举例说,当事人一旦发现自己在网上遭人恶意攻击,便可通过该平台即时抓取,并第一时间保全证据。由于该平台具有即时性和不可篡改这两大特性,证明力也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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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涉及网络的保全证据公证这几年呈爆炸式增长。上海市东方公证处2003年共完成涉及网络页面的保全证据公证32件,这一数字到了2010年达到近800件,2011年,这一数字已经突破1000件。

正在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明确“电子证据”可作为一种证据种类,这意味着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微博私信、手机短信、网络视频等将名正言顺地成为 “呈堂证供”。

【责任编辑:谢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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