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原副市长朱少中边反腐边受贿 获刑10年
时间:20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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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原副市长朱少中边反腐边受贿 获刑10年

据新华社长沙2月2日电(记者 陈文广)记者2日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因受贿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因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对朱少中犯罪所得赃款191.187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自己担任湘潭县委副书记、县长、湘潭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权便利,为南海公司、宏通公司等数家公司及想要获得提拔的潘某等个人谋取利益,受贿60余次,金额高达201.4875万元(案发前退还和上缴50万元)。茶陵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判处朱少中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朱少中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株洲中院审理后,对一审法院认定的朱少中受贿及滥用职权的事实予以认定。同时认定朱少中在省纪委查办其违法违纪案件时,向办案机关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同时又主动交代了其受贿事实,对其受贿罪部分应以自首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故撤销茶陵县法院一审判决,作出以上判决。

朱少中“双面人生”

“高调反腐”

立“拒收礼金”牌

湖南省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指出,朱少中一案之所以引人关注,非因其贪腐金额巨大,也不是因为其职位较高,而是因为其出事前后的强烈对比,“他长期以反腐的形象示人,现在‘被反腐’,给人以很大落差的感觉。”

人们根据朱少中“高调反腐、低调拿钱”的特点,称其为“隐形贪官”、“双面贪官”。

多年来,朱少中在湖南当地口碑颇佳。老百姓对他津津乐道的是两件与反腐有关的事迹。

几年前,朱少中的父亲去世,朱少中在灵堂前立了一块牌子,上写“拒收礼金”。与朱少中相熟的一位人士告诉本刊,朱少中的父亲在临死前,还把朱少中叫到床前,叮嘱其做官要清廉。

此事在朱少中的老家华容县和湘潭本地都流传甚广,民间对朱少中颇多赞誉。

2007年,朱少中又在媒体上发表了一篇反腐文章,题目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文章和上述“拒收礼金”的故事一起,成为了朱少中“反腐”的主要依据。

然而,上述两件标志性的反腐事件,都发生在2003年其受贿之后。

■据《财经国家周刊》

“低调收钱”

插手房地产市场

朱少中的落马与“帮助”当地房地产开发商不无关系。其中,一个叫齐建平的开发商尤为突出。

齐系原湘潭县规划局停薪留职干部,下海后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该公司在湘潭的房地产界业绩平平。齐建平有一个亲戚与朱少中关系密切,这为齐建平接近朱少中提供了铺垫。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齐建平在承接湘潭县一中整体搬迁A标段土方工程、湘潭县“中白”土地整理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9次收受齐建平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9.6万元、美元2万元。

除此之外,朱少中还收受了多名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

在提拔官员上,朱少中也大玩权钱交换之术。

2006年至2008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原湘潭县锦石乡副乡长罗某调任湘潭县政府协调办主任一事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罗某及其父送的11万元。

2006年,时任湘潭县规划局副局长的许某,以向朱少中拜年的名义送给朱少中之妻刘迈嫔2000元。不久,许被任命为该局局长。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刘瑾

罪行

受贿金额超200万元

朱少中,1965年6月生于华容县,2002年12月任湘潭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5月任湘潭县委书记,2008年1月任湘潭市政府副市长。

审理查明,2003年到2009年,朱少中非法收受齐建平、李耀林等14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美金5.1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总金额为201.4875万元。另查明,朱少中还非法收受了陈定炎、张金罗、唐石良等20余人的财物共计39.7万元。(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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