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地税系统腐败窝案致千万国资流失
时间: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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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将该省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局长李彬提起公诉。在此之前,凤阳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原局长冯国胜也因涉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被明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已开庭审理。而与上述两案密切相关的凤阳县地税局原局长杨群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案,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汪胜利涉嫌单位行贿案,目前正在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检察机关对凤阳县地税局窝案侦查终结的情况看,因杨群、冯国胜、李彬三人徇私舞弊,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近千万元,剔除三人徇私舞弊造成税款不征或少征的交叉叠加因素,净有820余万元国家税收凭空“蒸发”。明光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寿忠7月8日告诉记者,820余万元的税款之所以白白流失,无一不与上述三人和请托人直接进行权钱交易或者出于私情私利有关。

一条线索牵出两起窝案检察机关全力追缴流失税款

2010年底,滁州市检察院将凤阳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原局长冯国胜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交由所属的明光市检察院办理。今年1月6日,明光市检察院对冯国胜正式立案侦查后,以查证其受贿犯罪为抓手,以查证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为主要着力点,同时注意深挖凤阳县地税系统的窝案串案。

至3月下旬,随着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局长李彬、凤阳县地税局原局长杨群相继被立案侦查,明光市检察院又将办案重点放在为国家追回税收损失上。对于那些通过行贿手段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凤阳县中小企业主,如行贿数额不大、又主动交代且积极补缴税款的,检察机关视其情节轻重暂缓处理,而对行贿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行贿人坚决予以查处。

4月1日,位于凤阳县西泉镇的行贿单位、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胜利被立案查处,在当地引起很大震动。

在检察机关查处凤阳县地税系统窝案过程中,当地党委、政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截至6月下旬,检察机关已追缴税款1000余万元。在此期间,有一些人对检察机关办案议论纷纷,称“影响了当地的税收”。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据介绍,今年1至4月,凤阳县地税税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0%以上。

地税窝案的“发散效应”并未结束。4月14日,由此系列案牵扯出来的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金士刚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明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检察院据此又“捕获”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副局长等三起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移交凤阳县检察院查处。

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情况表明,金士刚在担任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置、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方面监管不到位,造成辖区内的企业发生9起生产安全事故,致8人死亡,给国家造成了70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金士刚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数十万元。

就在明光市检察院紧锣密鼓查处凤阳县地税窝案的同时,根据滁州市检察院交办的线索,天长市检察院也在该市地税系统展开了行动。安徽省检察院在今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滁州市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了凤阳县地税局、天长市地税局等税务人员涉嫌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渎职犯罪案件8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

个人“进账”一百万国家税收损失翻几番

税务人员掌管着国家税收征缴大权,如果与权钱交易挂起钩来,必然会“网开一面”,该征的不征,该足额征收的故意少收,其结果必然是被誉为国家“钱袋子”的税收大量流失。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收受贿赂后在税收上徇私舞弊,在杨群身上表现特别明显。

杨群1998年4月任凤阳县地税局局长后,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为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胜利多次找到杨群,要求其给下属打招呼不催缴公司税款。汪胜利为什么这样“牛”,能够直接对杨群提出非分的要求?原因就在于其掌握了杨群的“命门”。检察机关查明,自1998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汪胜利都利用中秋节和春节上门“孝敬”杨群,每次出手现金不是1万元就是2万元,前后22次累计送给杨群29万元。

对杨群舍得投入,必然期待着更现实的回报。2007年七八月间,凤阳县地税局武店分局对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出该公司少缴税款四五十万元。杨群便利用职权,要求武店分局对该公司少缴税款行为不予清查和征缴。在杨群的庇护下,至2010年,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累计少缴税款93万余元。

抱着行贿杨群然后获得税收上照顾想法的,当然绝非汪胜利一人。据侦查表明,杨群多次收受凤阳县金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贿赂后,利用职权干涉下属分局对该公司税收的核定、征缴和检查,造成该公司从2005年至2010年共少缴税款322万余元。多次收下凤阳县鑫淼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给予的“好处”后,杨群同样予以关照,致使该公司从2003年至2010年共少缴税款140余万元。在安徽珍珠水泥股份公司负责人多次以过节看望等为名送出贿赂现金后,杨群又利用职权干涉下属分局对该公司的税收检查和征缴,致使该公司从2006年至2010年共少缴税款112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杨群利用职务之便,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共对其辖下的企业不征、少征税款765万余元。同时其还涉嫌收受贿赂达120余万元,其中仅企业老板为谋取税收上的不正当利益向其行贿就上百万元。

上行下也效舞起弊来“心照不宣”

上行下效,在收受贿赂以及徇私情私利而致国家税收流失方面,李彬、冯国胜与杨群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是,因其权力所限,在贿赂所得及造成税款流失的总金额上有大有小而已。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彬在担任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徇私情私利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共计人民币92万余元,收受贿赂23.6万元;冯国胜在凤阳县大庙地税分局任职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利用手中的职权,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人民币106万余元,收受贿赂12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820余万元的税收净损失中,有71万余元是在杨群、李彬和冯国胜三人共同“心照不宣”下流失的,所涉及的是凤阳县裴氏矿业公司和虹宇公司两家企业。

2007年9月,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对石英砂行业专项检查,李彬在负责对凤阳虹宇公司和裴氏矿业公司运输发票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存在大量少缴税款的情况。裴氏矿业老板为了请李彬关照送给李彬现金人民币1万元,后李彬将此1万元现金转送给局长杨群,并对杨群说是裴氏矿业老板所送。同时虹宇公司老板为了请李彬关照,也请李彬吃饭。

后杨群向李彬打招呼,让其不要再继续检查裴氏矿业和虹宇公司的税收情况,李彬遂对两家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况未予查处。2008年春节,裴氏矿业老板以给李彬小孩压岁钱的名义送给李彬现金2000元,并且多次向杨群行贿共3万元。经鉴定,虹宇公司1998至2003年少缴税款7.6万多元,裴氏矿业公司少缴税款63.8万多元。

冯国胜在上述两家企业少缴71万余元税款过程中所扮演的则是直接“操盘手”的角色。其在大庙地税分局任职期间,违规向裴氏矿业公司发放运输发票14本,在前一本运输发票未足额征缴税款的情况下,继续对该企业发放下一本运输发票,造成该企业少缴税款。而对虹宇公司也采取同样的办法违规发放运输发票4本。

因为杨群是地税局局长,为了搞好关系,以便调整到一个好的职位或者在自己徇私时杨群能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李彬、冯国胜两人多次向杨群行贿,累计数万元。除李彬、冯国胜外,凤阳县地税系统另有多人逢年过节都要前去“看望”杨群,他们的目的也都很明确,希望能得到杨群的关照。

就这样,杨群等人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于不顾,将征缴权力玩弄于股掌之间,变成个人与不法企业之间利益交换的工具,其结果肥的是自己,坑害的是国家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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