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日,随州市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为国家追缴税收76.1万元。
今年7月,随州市检察院在依法查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查明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取得随州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宗土地使用权,祥和公司王某等四名股东(非随州籍)为获取公司土地使用权收益,经双方协商进行了股权交易,祥和公司100%的股权被收购,交易金额1001万元。随后,祥和公司注销,王某等四名股东先后离开随州回原籍或去外地,没有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扣缴义务人也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经依法鉴定,王某等四名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6万元、印花税0.5万元。7月24日,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随州市地税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追缴王某等四名股东应纳税款。
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随州市地税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6名稽查干部组成专班追缴税款。但当专班人员联系王某等人时,他们或避而不见,或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专班人员锲而不舍,辗转武汉、黄石、大冶、阳新、武穴、孝感、宜昌和江西九江、瑞昌等地,驱车数千公里找到当事人,面对面交心谈心,耐心细致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在当地地税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于8月19日将76.1万元税款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