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资委与市公安局联合讨论制定了《市公安局所属企业脱钩转制工作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市公安机关所属企业脱钩转制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公安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公安局所属企业必须按照“管办分离、政企分开”的要求和“坚持国有资产主体地位”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脱钩改制任务,企业改制后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统一监管,特殊行业的企业必须实行国有控股。
列入此次脱钩改制范围的企业共4家,按照安排,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指导,双方抽调专人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四家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市国资委将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对脱钩改制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清产核资,与市公安局签定改制企业过渡期内资产托管协议,并委派监事和财务总监进行依法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脱钩改制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