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677例税务轻微违法行为享受“首违不罚”
“‘首违不罚’太暖心了!免于处罚对我们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不仅仅是免了罚款,最重要的是不会因此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进而影响企业的出口业务。”近日,广水市工业园一家台资企业财务人员熊女士收到《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告知书》后感慨地说。
据了解,该企业是一家以出口业务为主的台资企业。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问题。接到通知后,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本以为会受处罚,没想到却被税务部门告知:企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属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且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责令限期内改正,故可不予处罚。
“这次‘首违不罚’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税法课,让我们感到税务执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今后我们一定依法依规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熊女士说。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首批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10个事项,包括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随州市税务局第一时间对此政策进行了宣传。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市共有2677例税务轻微违法行为享受到了“首违不罚”。
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熊健说,“首违不罚”制度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容错机会,体现了税务部门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现代柔性执法理念。税务部门在不予处罚的同时对纳税人进行提醒告知,既宣传了税收政策,又传递了执法温度,“不罚”胜“有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