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判,谁负责,终身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加强审判管理,探索创建了“两评”机制,即针对案件质量的评价定责机制,针对法官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的评估机制,做到了“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
以前,全市法院发回改判案件较多,审判质效不佳,绩效排名长期垫底。痛定思痛,2014年底,市中院建立了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对所有发回、改判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价定责,将案件评定为免责、瑕疵、一般差错、重大差错四类,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2015年以来,市中院对近千件发回改判案件进行了评价定责,发出质量通报7期,各基层法院院长每半年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公开说明情况。市中院副院长李海运说:“被评为差错的案件,虽然中院已经通过二审或再审予以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我们仍然要进行评价定责,目的就是为了倒逼法官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以前办案被发回改判觉得无所谓,现在特别担心被问责。”随县法院郑昉法官说。“虽然没有完全支持我的请求,但我觉得法官确实在认认真真依法办案。”一继承纠纷案当事人王某收到判决书后表示。
在审判中存在不同裁判意见本属正常司法现象,但被否定的意见过分集中到个别法官身上,则折射其责任心和裁判能力存在问题。2016年9月,市中院建立了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对每个案件的裁判意见和裁判结果都进行登记、汇总,通过大数据计算法官意见的采纳率和正确率。目前,市中院已对5000余件案件、32名法官的裁判意见运用人工智能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公布。“排名靠前深受鼓舞,排名靠后脸上无光,比学赶超的氛围越来越浓。”市中院叶锋法官说。
市中院将“两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提拔晋升、员额进出等直接挂钩。司改以来,先后有13名法官因“两评”考核指标靠前被提拔重用,20余人被记功嘉奖。同时,少数落后法官被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两评’机制的推行,就像给法官戴上了‘紧箍咒’,将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管的统一。”市中院审管办主任张怀庆说。
市中院院长董伟威介绍,“两评”机制推行以来,全市法院办案质量明显好转,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从以往全省垫底逐年上升到全省第四,案件质量评估连续7次稳居全省前列。“近年来,法官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更加严谨,质量确有提升。”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董立律师称赞道。
10月10日,在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市中院作为省会城市以外的唯一中级法院就“两评”机制作经验交流。最高院多次向全国法院推广,山西、天津等各地法院前来学习,《人民法院报》《人民法治》等媒体专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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