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法院执行调解促案结事了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执行局顺利调解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将矛盾消除。

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与被告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钱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于2017年6月1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债务转移款450.8716万元及利息;被告钱某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原告决定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执行局干警首先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跟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告知若进入执行程序的话会对被告的现有生意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对于双方之间的良好关系也会形成冲击。经过调解,双方愿意用和解的方式解决该案,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被告于当日将和解协议中约定的金额履行完毕,使该案得以顺利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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