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新规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隐去涉及隐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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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新规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隐去涉及隐私内容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刘飞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很多信息都流行拿出来“晒一晒”。阳光之下,有更多双眼睛看着,好不好、有什么问题,一清二楚。从2014年开始,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开始在网上“晒”起裁判文书。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修订情况公布,根据这次修订内容,应当公开的、要拿出来“晒”的裁判文书范围又扩大了。同时在公布渠道方面,中国裁判文书网APP手机客户端也在昨天正式上线。也就是说,今后我们在网上能查到的判决文书更多了,查询的方式也更加便捷了。那么为什么裁判文书要上网?还要扩大公开范围?如何让裁判文书公开不留死角,又保护好个人信息?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实施 。各级人民法院开始陆续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几年下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介绍,江苏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大约有163万篇。谈到感受,许前飞坦言,就两个字“压力”,“压力是动力,它是倒逼案件质量。我一定要做到我这个案件能够判得从我的角度,应该站得住脚。这案件应该经得起审查。我判完以后要上网。去年,我们办的台州1.6亿“天价”公益诉讼的案件,很多人就在网上查,说1.6亿你不要忽悠老百姓。我们可以查,现在1.6亿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你不敢不去做。”

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实现了全国法院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和办案法官全覆盖。截至本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20亿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也指出,在个别地方法院也存在着选择性上网等问题,“针对部分地方法院存在选择性上网的问题,针对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泛的问题,我们在这次司法解释的修订当中进一步拓展了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表示,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范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日,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经讨论通过。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从制度层面上,也确保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留死角。

此次修订中,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强调,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了公开范围,要和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展示出案件审理、裁判的全貌,对于上诉或者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在二审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予以公布。

但是,这并不是说,任何案件中的信息都变成透明的了。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称,应是有保护的公开,“一个就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公开,我觉得是对我们的孩子,对我们的儿童最大的保护。还有婚姻家庭及继承方面,我们公开了,但隐藏了姓名等。所以说,不是完全地公开,是有保护地公开。这样是尊重了我们公民的权利。”

此次修订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等情形,不在互联网公布。同时,还将采取隐名处理、删除有关信息的方式,保护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和其正常生产、生活。那么,不公开的内容,是不是就不接受监督了呢?此次修订中明确,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公布审理法院、不公开理由等信息,接受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介绍,办案法官认为裁判文书具有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此次“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尤其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要更加充分释法说理,切实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同时,要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公开的信息化水平,“数据就是资源,下一步着力解决的就是大数据分析。比如,婚姻纠纷案件,纠纷缘由是什么?《物权法》实施情况怎么样?未来大数据分析以后,将会使得我们的裁判统一。所以,我们对未来“智慧法院”建设正在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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