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残标准数量是中国10倍 有的高达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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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4个最严”体现了党中央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那么,我国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监管机制、处罚和问责力度距离食品安全“四严”要求还存在哪些差距?造成这些问题和不足的原因是什么?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哪些制度需要完善?本版特开辟法辩——食品安全“四严”专栏,以飨读者。

  对话嘉宾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张正斌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根据公开报道,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

  现状:交叉重叠混乱缺乏权威

  记者:目前我国现存各种食品安全标准都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

  高秦伟:我国食品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构成。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相互重复的情况比较突出。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仅月饼一类产品就有4个行业标准,让企业无所适从。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这些行业标准都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林业、农业、商业、供销、轻工等部门,各自制定,自行发布。这就难以避免标准政出多门、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问题。

  戚建刚:我国食品质量标准的现状是国家标准少,行业标准多。各个行业基于本行业的管理职能制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可避免地出现食品标准遗漏或重复,甚至相互矛盾。比如国标2757-1981关于酒的铅含量标准,是上世纪80年代针对不少厂家用铅容器装酒致使铅溶入酒里而制定的限量标准,现今酒类企业已不再使用这种铅容器,但由于该标准仍执行,企业年年都得送检该项目,奇怪的是年年都合格。

  此外,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只重视产品生产标准,缺乏全面的食品质量控制流程标准。我国近几年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污染物限量标准、分析和检测标准不断增加,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和良好品质的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比较少,缺乏对整个食品质量体系全方位有效控制。目前,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但与流通有关的标准只有100多个。如果流通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标准严重不足,即使食品生产质量合格,也难保不在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差距:与国际标准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

  记者:我国自己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到底有多大差距?

  张正斌:目前,食品国际标准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以下简称CAC)、国际卫生组织等机构发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是一家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建的政府间组织。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标准。但目前这些国际标准在我国的适用还处于起步阶段。

  拿农药残留标准一项为例。相对国外发达国家,无论是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还是在农药监测技术及农药使用标准上,我们国家都同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的农残标准数量普遍在我国国家标准数量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高达百倍。

  日本制定的农残指标包含611项,涉及农药86种,中国的农残限量指标是日本的9.5%,农药种类是日本的60.4%。

  美国制定的农药残留指标802个,涉及农药165种。中国的农残标准是美国的7.2%,农药种类是美国的31.5%。

  仅以蔬菜的农残指标作比较,可以看出,国内国际差距是相当大的:

  目前中国与蔬菜有关的强制性国家农药残留标准34项,涉及农药残留指标58项,农药52种。

  CAC规定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827 项指标,涉及146种农药;

  欧盟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583项指标,涉及76种农药。

  通过比较不难看出,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指标数目和指标涉及的农药种类都比较少。残留指标数目分别是CAC的7.0%,欧盟的9.9%;涉及的农药种类分别是CAC的35.6%,是欧盟的68.4%。

  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比不仅农药种类少,农药残留指标更少。这是导致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蔬菜技术性贸易壁垒作用不显著的关键因素。

  应对: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

  戚建刚:为了解决目前食品安全标准相互冲突的混乱局面,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限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鼓励企业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另一方面仍需要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由卫计委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的交叉、重复、冲突等问题。

  其实从2010年开始,卫生部就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2014年6月12日,国家卫计委对外宣布,我国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目前已公布新食品安全标准429项;两年内国家还将投入2000万元,用以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到2015年底,1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将基本制定完成,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

  高秦伟: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研究工作,对尚未制定标准和已经制定的标准定期审查合理性,并借鉴国际上已经存在的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渐与国际接轨。另外,应该制作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数据库,便于公民和企业进行查询,将已经废除的标准明确删除,以免产生误导。根据中央指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应该进行同样的审查,保证其只能严格于国家标准,而不能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法制日报 佚名)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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