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楼垮塌频现的反思:偶发事故藏必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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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个多月我国各地居民楼接连发生5起垮塌事故,造成数十人伤亡。住建部近日紧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记者多地调查发现,城市危楼形式多样、存量较大,亟待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堵住危楼“鉴而不治”“危而未拆”的漏洞。

  哪些楼房易垮塌? 四大风险点需警觉

  近年来,河北、浙江、贵州等地多次发生楼房坍塌事故。记者梳理倒塌事故发现,四大风险点需警觉:

  一是潜在突发性自然灾害、人为安全隐患。如贵州贵阳“5·20”楼房坍塌因突发性山体滑坡所致,辽宁葫芦岛5月31日和6月12日连续发生两起塌楼事故,初步调查为液化气罐爆炸所致。

  二是违法建设、村民自建房结构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由于普遍无规划选址、无地质勘察、无建筑设计、无施工图纸、无专业施工队伍、无过程监管和质量验收,安全隐患点颇多。有的在建中就发生垮塌,如广州白云区、郑州市中原区分别发生过民房加盖坍塌和在建违建房倒塌致死事故。

  三是一些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的房屋建筑标准低,严重失修失养,房屋承载能力逐步削弱,有的还存在过度装修和违规加盖。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出具的遵义“6·14”垮塌楼房鉴定报告显示,房屋砂浆强度、砖强度、混凝土构件强度等均不满足设计要求,外墙面层粉化、掉块现象严重,房屋部分构造柱与墙体间有竖向裂缝。

  四是近距离范围内有工程性施工。如重庆、贵州、安徽、广东、山东等多地都曾发生施工放炮造成房屋开裂,或建房打地基、修地铁造成周边老楼地基沉降房屋开裂。

  一些危楼仍有人居住 处置面临三大难题

  墙外醒目的“此楼为D级危楼,住户请尽快搬离,过往行人请勿靠近”标语,屋内手可以伸进墙壁裂缝、地基倾斜、门框开裂……记者走访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街道插旗山社区电子器材公司家属楼一栋已鉴定的D级危楼,看到至今仍有3户居民未搬离。

  实际上,虽然我国初步建立了危房的排查和救助体系,但面对大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老旧危楼,仍面临鉴定难、责任主体多变更、加固征拆难,利益平衡难度大、资金筹集难等问题,存在危楼“危而未拆”的现象。

  首先,基层鉴定力量薄弱,鉴定费用高,导致危楼鉴定难。遵义市汇川区住建局副局长黄晓康说,基层在危楼鉴定方面存在技术人员与设备力量不足的问题,单靠肉眼看,难以准确判断楼房的安全情况。同时,危房一平方米鉴定费20元至25元不等,一户的鉴定费达2000元,费用偏高使房屋权属人积极性不高。

  第二,老旧危楼责任主体确认难,历史情况复杂,导致危楼加固、征拆难。以插旗山社区电子器材公司家属楼为例,该楼建于上世纪70年代,原为遵义市电子器材公司所有,2000年至2006年,公司陆续把房屋产权卖给员工,没有加固维修房屋。公司倒闭后,职工更无力加固维修,楼房2011年被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2014年成为D级。“政府虽然每月给予每户500元的临时安置费,但我担心房子被拆后换不到房,所以没搬走。”一楼住户王开林说。

  第三,利益平衡难度大,资金筹集困难,导致危旧楼改造难。遵义市住建局局长颜建禾、规划局局长闵宗显说,“6·14”楼房垮塌事故后,经鉴定周边5栋也为D级危楼,建议全部拆除,涉及2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问题,其中80%的住户希望原址重建安置。“但老城区人口密度大、公共空间小、交通压力大,如果全部原地原址开发将不堪重负。”闵宗显说。

  北京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宋宝程认为,许多二三十年前的房子,当时的业主、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单位多有变迁,改造时找不到法人单位主体。受制于此,目前全国多个城市开展的危旧房改造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但房屋改造资金需求大,单靠政府投入很难持续。

  偶发事故藏必然因素 房屋安全应建危机预防

  “老楼危楼安全已如芒刺在背,不得不治。”贵州省副省长慕德贵在部署该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时说,贵州近期接连发生楼房垮塌事故看起来是偶然,其实是偶然中的必然,根子在于房屋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甚至可以说缺乏监管。

  从全国范围看,贵州省反思的房屋安全监管中存在房屋底数不明、问题心中无底、防灾把控不力、隐患监测缺失等问题,全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上海市房屋检测中心主任陆锦标等专家建议,在“老楼”住宅结构安全度显著下降,安全隐患明显增多的趋势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着手建立健全老旧房屋危机预防机制,制定房屋楼龄质量档案,明确政府责任边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探索施行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符启林说,应加快建立健全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随着时代进步,房屋安全管理应该有长效机制和预防机制,如对建筑标准较低、使用年限较长的房屋,应该进行强制体检,及时维修和改造升级,防患于未然,逐步提高城市房屋整体安全水平。

  陆锦标认为,可借鉴香港强制验楼计划的经验,明确规定政府、单位、个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资金筹措扯皮导致隐患整改不力。(“新华视点”记者齐健、李平、毛伟豪)

( ${中新记者姓名})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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