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同窗,却在餐桌上闹翻了,不仅把一碗菜汤倒在同学头上,还拿起了啤酒瓶。日前,这名冲动的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界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界首的金某与李某是多年的同窗好友。今年4月份,二人与几个朋友相约在某饭店喝酒闲聚,席间金某喝了二两白酒和四瓶啤酒,已呈醉态。金某见李某因划拳与另一个朋友发生争吵,为出头劝解纠纷与李某起了争执,金某用两个啤酒瓶分别在李某头部击打了两下,还把一份菜汤倒在李某头上。
被围观者拉开后,金某的堂弟将其送回家中。李某则因头部流血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李某头部挫裂伤、部分烫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金某向李某赔礼道歉,但拒绝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在喝酒过程中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用啤酒瓶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拒绝赔偿经济损失未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阜阳新闻网)
(中安在线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