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雷霆扫毒”雷厉风行,大量制毒窝点被扫毁,一批制贩毒人员被抓获。与此同时,广东禁毒形势持续迈向好转,惠东地区去年一举摘掉了“省帽”,因“雷霆扫毒”而名动全国的陆丰博社村,已经连续一年多没有发现新的制毒窝点。
“雷霆扫毒”成绩斐然,而今,很多毒品案件已进入或完成审判程序。从过往的案例中发现,高压态势下,制贩毒犯罪的形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更加有力地打击震慑毒品犯罪,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21日,广东高院首次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揭示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的特点。需要警惕的是,从法院审判案例看,毒品犯罪正向农民和未成年人蔓延。
每5宗刑案就有1宗涉毒
广东高院表示,从毒品犯罪审判角度来看,广东毒品犯罪仍然严重。广东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上升,差不多每5个案件中就有1个是毒品案件。
毒品制造、集散和走私比较突出。在粤从事涉毒犯罪活动的人员涉及全国多个省份。近8年,全省法院共判处外国籍毒品犯罪分子近400人,大部分来自东南亚和非洲国家,境外一些贩毒集团招募毒品运送者以体内藏毒、在箱包内夹藏等方式走私一些纯度较高毒品入境。
毒品交易私密性越来越高
广东高院表示,要警惕农民和未成年人成为毒品犯罪的新主体。近几年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农民和未成年人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往往扮演毒品传递者的角色,主要负责送货、收钱,或者向上线购买少量毒品后转手卖出,赚取差价。
在涉毒人员贩毒行为中,互联网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互联网在毒品犯罪的各个环节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从制毒(学习制毒方法、购买制毒设备、采购制毒原料)、贩毒,甚至到吸毒(聚众视频在线吸毒),互联网的渗透日益深入。一些涉毒分子往往使用即时通讯工具,通过语音、图片、视频形式进行交流,私密性越来越高,发现、监控、取证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之跨区域犯罪落地难等因素,打击难度也进一步增加。
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广东高院调查发现,从2013年开始,利用连接海南岛与大陆的粤海轮渡通道进行贩毒的案件有较大幅度增长,巨大的利润空间吸引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利用过海小汽车藏毒运毒、长途大巴“人货分离”式藏毒运毒,且运输毒品数量呈大宗化。粤海“区域协作”、“路地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一个新苗头是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近年来,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传统毒品外,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麻古、氯胺酮、美沙酮、硝甲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也不断出现。
围歼打击制贩毒
自2013年开展“雷霆扫毒”行动以来,广东一直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公安部和省里的部署,自去年9月开始,广东集全省警力和侦查资源,启动了围绕打击涉陆丰、惠来制贩冰毒犯罪的“雷霆扫毒—围歼打击行动”。
近年来,广东法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2014年1月至今年5月,毒品犯罪案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重刑率为18.2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8.90个百分点,这其中有857人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
据悉,为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广东法院围绕青少年群体和合成毒品滥用这两个重点,8年来共组织集中宣判200余次,这其中仅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组织毒品案件集中宣判50余次。
典型案例 1
毒贩用微信群分包生产流程
被告人杜海锋通过互联网学习掌握了用麻黄素制作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制作方法。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杜海锋纠集并组织、指挥沈锦辉、张志刚、杜奕河、潘家荣、卢素君(均已判刑)等人,从事制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杜海锋为组织、领导者,沈锦辉为主负责制造毒品,潘家荣为主负责贩卖毒品,张志刚、杜奕河为主负责运输、制作制毒原料和收转制成的毒品及毒资,卢素君负责收取、管理毒资的犯罪集团。
在杜海锋的指挥、协调下,该犯罪集团以网购的方式从湖北武汉购进大量含有麻黄素成分的药物,将药品研磨后再通过物流公司寄到东莞,交由在网络上结识的“同行”“林强”(另案处理)提炼麻黄素。随后,杜海锋等人在清远、韶关等地利用“林强”提炼出的麻黄素进而制造出甲基苯丙胺78.7千克,并由潘家荣贩运至广州市卖给秦伟明、谢伟彪(均已判刑)等人,得款312.828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韶关市曲江区东堤横路中港大厦14楼1403房及天台、租用的商铺及潘家荣住处等地查获固体状甲基苯丙胺8.6千克、液态甲基苯丙胺2千克及大量制毒设备、工具;从沈锦辉、潘家荣等人住处及沈锦辉的银行保险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5千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海锋结伙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杜海锋纠集、组织、指挥他人,长时间从事制、贩毒等犯罪活动,团伙骨干成员固定,组织分工明确,已构成犯罪集团,其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地位、作用最为突出,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杜海锋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大量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杜海锋判处并核准死刑。其余同案人依法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刑罚。
此案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2015年2月6日,被告人杜海锋被依法执行死刑。
启示
大力打击网络贩毒刻不容缓
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全省共捣毁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的工场401个,占全国同期的45%。而网络的参与可能使制毒变得更加分散,从而使形势变得更加严峻。通过一些网页和QQ群等,不法分子可以学习和交流制毒技术;通过部分医药、化工类以及电子商务类网站,可以购买到制毒设备和原料;通过涉毒分子的QQ群、微信群,甚至可以将部分生产流程分包出去。加大对涉网络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显得刻不容缓。
典型案例 2
网络贩毒快递寄毒
被告人伍肇锋在肇庆市端州区风华路苹果园17栋1402房对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分包,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上网联系购买毒品的人员,商定数量、价格后,联系快递公司,以交寄包裹的方式出售毒品。在此过程中,邓建权协助其进行贩卖。
2013年11月1日19时许,公安干警将刚交付快递的邓建权抓获,现场缴获准备邮寄的快递包裹3个,分别寄往河北、江苏、黑龙江。包裹内有甲基苯丙胺共4包,合计净重94.01克。随后,公安干警又在肇庆市端州区风华路苹果园17栋1402房抓获伍肇锋,并在该房内搜获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5.83克。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肇锋、邓建权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伍肇锋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邓建权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可减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伍肇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对被告人邓建权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案已于2014年7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
启示
应建物流寄递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制
伴随着网络经济的火热,物流快递步入了快速发展期,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个行业。鱼龙混杂的物流快递市场,客观上为某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渠道和便利。近年来,以快递作为网络贩毒渠道的案件屡见不鲜,毒贩往往将毒品藏匿于物品之中,进行快递配送,手段隐蔽,不易察觉。面对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上从业人员门槛偏低,交寄物品时,有时甚至不需要真实姓名,都可以将违禁物品运送出去。尽快建立物流寄递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制度实属必要。
(南方日报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