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新政中不乏亮点,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对所属车辆实行密闭改装,配备GPS系统和视频监视装置;白天禁止运输建筑垃圾,集中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时间为晚上19时至凌晨4时,运输车辆时速不得超过40km/h等。本报记者联系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对这份新的《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做了解读。
背景 建筑垃圾管理难度日益加大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随州各项城市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及渣土产生量逐年增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难度日益加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建筑垃圾处置随意性大。部分开发商和建筑企业环境意识差,不按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的要求,规范处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同时,随着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市政路网建设、市政府重大工程也逐步增加,有的工程为抢工期不按有关规定处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加上居民随意堆放处置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城市的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二是建筑垃圾处置配套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多年来,随州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发展较快,而在建筑垃圾处置配套设施方面建设几乎空白。城市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尚未起步,致使许多小区居民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或随意处置。
三是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亟待规范。当前,随州的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尚处于非市场化、产业化阶段,建筑垃圾处置尚未实行专业化经营模式,致使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随意倾倒、遗撒建筑垃圾以及带泥行驶等问题经常发生、屡禁不止。
虽然随州于2012年出台了《城区建筑渣土管理规定》,但内容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为此重新出台《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解读 这些条款与市民切身相关
《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共30条。
第5-8条是明确建筑垃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以及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相关规定。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对所属车辆实行密闭改装,配备GPS系统和视频监视装置。悬挂公安机关核准的车辆牌照。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按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两侧粘贴反光标识。
第9-11条是明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管理运行的相关规定。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限速行驶。白天禁止运输建筑垃圾,集中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时间为晚上19时至凌晨4时。晚间运输建筑垃圾,遇节日及重要活动按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停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时速不得超过40km/h。禁止在处置场地以外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装倾倒。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必须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不得沿路泄漏、遗撒、带泥、扬尘。
第12-14条明确了在建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如城区建筑工地开工前,应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其道路不少于20米×6米;安装减速装置及车辆自动冲洗槽(台)、沉淀池;设置工地围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查验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居民因装饰、维修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指定地点统一堆放,按规定缴费,由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负责统一清运至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
举措 管理建筑垃圾需各方联动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城区建筑垃圾只能由专业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人不得从事城区建筑垃圾运输,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准入制度,提高了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的门槛。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时间、线路、车速及车辆的密闭标准。明确规定了随州城区在建工程必须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专业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同时,对建筑垃圾挖运现场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筑垃圾挖运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道路不少于20×6米,设置减速装置,安装车辆自动冲洗槽(台)及沉淀池。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饱和无法继续使用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止处置前的10个工作日内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遇特殊情况需暂停使用的,应及时报告。
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采取回填造地、工程回填与专用处置场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倾倒建筑垃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楚天快报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