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骑摩托车回家,撞上摆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大型垃圾桶,造成一级伤残,23岁的赵先生将通州区于家务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诉至法院索赔120万元。法院追加道路管理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通州公路分局和道路的养护者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一处为被告。
今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三被告均称无责,事故是原告无证驾驶摩托车导致,不同意赔偿。
赵先生诉称,2013年9月一天凌晨4时,他驾驶摩托车下夜班回家,行至于家务乡老年活动中心门前时,撞到道路右侧摆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大型垃圾桶导致重伤,后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出院后,赵先生以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当致其受伤为由,起诉通州区于家务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索赔,法院追加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通州公路分局和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一处为被告。
上午9点半,该案在通州法院漷县法庭开庭,赵先生没有出庭,其父亲作为代理人和律师坐在原告席上。
“我儿子虽然经过治疗,但是现在已经残疾了,现在不能说话,吃饭也不利落,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他是一级伤残,他才23岁啊,太年轻了!”听到丈夫在法庭上这样说,坐在旁听席上的赵先生的母亲捂住脸哭了。
对于原告的指控,三被告都称自己无责。
环卫中心表示,该事故是由于原告主观过错导致的,因为原告无证驾驶,因此过错完全是他自己造成的,环卫中心不应赔偿。
路政局同样表示,原告不仅无证驾驶,而且还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因此这个事故的责任都应该由他自己承担,路政局不应该赔偿。
养护中心则说,他们已经尽到道路巡查责任,不存在任何瑕疵,所以也不应承担责任,不同意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法制晚报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