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媒体梳理了一些落马官员出狱后的情况,其中,有的官员出狱后仍收到行贿人的“补偿款”、“压惊费”。这不禁令人纳闷,落马官员重获自由为啥这么受“优待”?贪官的能量究竟几何,竟能如此“呼风唤雨”?出狱后的能量又是从何而来?行贿人为什么会主动上门“补偿”?
究其原因,一方面,官员权力的余威仍在。商人们考虑到官员通常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厚的人脉资源,仍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虽然官员受到法律惩处,但这点“瑕疵”不影响商人们巴结逢迎,“一本万利”的诱惑让他们趋之若鹜。
另一方面,权力期权化作祟。一些官员早早为自己留下后路,积攒人脉,大搞“长线投资”,以便日后换来“丰厚回报”。在这种权力磁场内,官员即便落马,虽不能再进入权力圈,但入狱前在权力圈所打造的人脉资源并未完全终结,所积攒的人情关系也没有彻底绝缘。凭此,从曾经关照过、荫庇过的企业和老板身上“刮羊毛”、索回报,便成为出狱贪官的一条“致富捷径”。
其实,落马官员出狱受“优待”,再现了一幅变了味的官场生态图景,官员、商人纠缠在一起,权力、利益交织在一起。落马官员出狱受“优待”,实际是权力再“出笼”。“无利不起早”,“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如果不是权力仍有“余热”,对于商人来说,怎会对曾经的“阶下囚”低三下四?
公权力运行,绝不容许如此暗度陈仓。如何营造权力良性运行的环境,是我们治理权力不可回避的长期工程。
反腐败必须彻底斩断腐败的“退路”,严惩行贿者,从制度层面去除行贿者“无恙”的庇护,对受贿者和行贿者要“各打五十大板”,坚决拔出萝卜带出泥,从根本上铲除权力寻租、权力期权化的土壤,防止官员出狱后继续享用此前贪腐的“福利”。
更为重要的是,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在执行上硬起来,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将官员的“权力余热”锁进牢笼,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