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于搭乘飞机返回河南老家,尚某在国货路附近劫走一辆汽车,并劫持车主。车主半路跳车逃生,尚某不识路,将该车开到闽清雄江镇。他将烟头扔在车上后弃车,导致该车起火被烧毁。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一审以劫持汽车罪判处尚某5年有期徒刑。
2014年9月27日16时,尚某急于返回老家河南洛阳,萌发劫持汽车去长乐机场搭乘飞机的念头。他窜至晋安区国货路一家汽车修理店附近,趁被害人鄢某不注意,打开鄢某的汽车车门强行坐到驾驶座上。
尚某用肘部压住鄢某的脖子,用手捂住鄢某的嘴巴,并谎称有刀,威胁鄢某不要喊叫,将汽车交给他驾驶至机场。
鄢某刚开始不同意,当时驾驶座上挤着两个人,尚某无法驾驶车辆,遂用拳头及肘部殴打鄢某迫使其屈服。后鄢某在尚某的威胁及殴打下,坐到副驾驶座上,尚某控制该车并驶往台江方向。
当该车行至台江区排尾路与六一路交叉口等绿灯通行时,鄢某趁机跳车逃跑。尚某慌乱中倒车,撞到后方的面包车后迅速逃离。
因不识路,尚某驾驶该车前往闽清。尚某行驶至闽清雄江镇梅雄村一山路上丢弃该车,逃走前尚某将烟头扔在该车的副驾驶座上,导致该车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坏。
(福州晚报 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