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建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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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省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上榜”企业将在经营、投融资等九方面受限

  6月3日,记者从省安委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我省将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九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根据目前安全形势,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整治山大沟深、交通困难地区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事故易发路段及设计建设先天不足路段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补装高速公路防眩板、防护栏,提升标识标牌标线和反光条等级。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乡村道路电子监控全覆盖。同时加大对客运大巴、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力度。

 

  针对兰州市城市管网存在安全隐患,《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兰州等大中城市要抢抓国家城市管网改造机遇,加大改造力度,彻底根治城市管网安全隐患。此外,以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为重点,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安全通道堵塞等问题,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运)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车站、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福利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控。

  我省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九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16年底前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与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甘肃网  崔亚明)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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