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社会公众可推荐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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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在会上表示,社会公众经过一定的程序,可推荐指导性案例。

  郭锋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性案例由最高法院统一发布,最高法院各审判业务单位和全国各高级法院可以推荐,各地中基层法院可向所属高级法院上报并提出推荐指导性案例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他关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向做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推荐并逐级上报,也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提出推荐建议。

  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影响国家法律统一适用,损害司法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2010年11月,最高法院颁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截至目前,最高法院分10批发布了52件指导性案例。

(光明日报  王逸吟)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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