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9时40分许,一辆开往闽江学院的41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乘公交车发现手机丢失后报警,民警随后赶到现场。该男子用别人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发现关机。随后,该男子要求公交车内四十余名乘客一同到派出所接受民警调查,结果招来车上乘客的抱怨。
“该男子是在祥坂路口站上公交车的,发现手机丢失后,他马上用别人的手机报了警,之后公交司机将车停在路边,并锁上上下车车门,直至民警来到。”事发时就在这辆公交车上的乘客张小姐回忆说。她说,警察赶到现场之后,被窃者借同学手机拨打了被偷的手机号码,发现已关机。接着要求警方把乘客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以求寻回手机。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事发时张小姐是车上的乘客之一。她同车上的大部分乘客一样,并不乐意接受调查,但出于对被窃者的同情,还是留了下来。
“车上很闷热,上下车车门都被关上。况且已经晚上10点多,41路绝大部分乘客都是要回大学城的学生,大家内心很无奈。”
从报警地点到建新派出所,这辆公交车耗费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张小姐说,公交车到了派出所后,又呆了一段时间。她告诉记者,当他们下车时已是23点39分。
建新派出所的民警表示,由于并未能清楚手机丢失时间及地点,且在其发现手机丢失过程中,公交车已行驶过多站,上下车乘客较多,最后并没寻回手机。
事后,东南快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天凯律师事务所的蔡向阳律师。蔡律师称,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不能强迫作证。在民警来之前,自称手机失窃的乘客没有权利要求所有的乘客都不得离开。
(东南网 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