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三名强奸杀人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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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岁北京男子袁俊凯,24岁的河北农民刘艳明和24岁的未灵鹞,今天验明正身后走上刑场。他们都是因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上午,北京二中院对此三人执行了死刑。

  无业男子袁俊凯曾在1989年因犯故意杀人罪、惯窃罪被判处死缓。他于2007年10月18日被假释。2012年,他提议并与袁建欣(已判刑)预谋抢劫。2012年10月9日1时30分许,袁建欣驾车,二人在海淀区永定路将女子唐某劫持至顺义区杨镇地区袁俊凯暂住处,抢劫后对唐多次强奸。为了灭口,二人勒死了唐某,并将尸体抛进河里。

  河北男子刘艳明也曾被判处徒刑。2013年2月18日22时许,他在本市丰台区马家楼村菜市场附近,殴打丁某后,将她劫持到一座桥上,再次殴打时致丁某从桥上掉了下去。刘艳明追过去,将丁奸淫并掩埋。次日22时许,刘艳明又在该菜市场附近对赵某殴打后劫持至一小树林内,强奸之后为了灭口,刘艳明强行将赵带至一铁道桥上,致赵从桥上坠落死亡。

  2012年12月12日14时许,未灵鹞在本市平谷区其租住处强奸了白某,过程中为防止白呼喊反抗,未灵鹞用围巾猛勒白某颈部,致其死亡。

(北京晚报 安然 )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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