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遇奇葩证明:离婚10年要前夫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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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丈夫离婚多年,一个人独自抚养孩子。想申请涨一点孩子的抚养费,法院要求开具前夫的收入证明,李女士对这个根本无处开具的证明很无奈。

  生活费涨了抚养费涨不了

  “十年前,我和孩子他爸爸离婚了,当时孩子5岁,法院判给我抚养,同时要求前夫每月支付孩子300元的抚养费。”李女士说。一转眼,十年过去了,现在李女士的儿子已经15岁,上了中学课程繁重多了。孩子的数学不是很好,李女士帮孩子报了补习班,每个月补课就是600元。李女士告诉记者,“孩子从小还学架子鼓,有时候需要去外地参加比赛,支出一下子变得特别大,每个月就是儿子的消费也在2000元以上,我真是有些力不从心了。”

  李女士想和前夫商量能不能提高抚养费。“我话都没说完,人家就一句没钱把我打发了。”李女士忿忿不平地说,“我就决定去法院申请,到城关区法院一打听,要我去开前夫的收入证明。”这可把李女士难坏了,前夫是做二手手机生意的,这点小生意既没有税务局的纳税证明,也没有单位能来证明每个月的收入状况,这个收入证明谁能来开呢?

  律师:无工作单位难开收入证明

  虽然法律上有规定,随着子女开支的增加,抚养方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这需要抚养方出具关于对方收入的法律证明,这一点对单亲父母来说很难。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轩告诉记者:“像李女士这种情况,无法申请法院去取证。”关于抚养费到底该给多少,毛律师回答到,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中有具体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养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养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国甘肃网 丁炜娜)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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