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环境问题 |
处理处罚情况 |
1 |
峰峰矿区合信钢铁有限公司 |
该企业两台36㎡烧结机于2001年建成投产,2011年因不符合产业政策停止生产,但未按规定拆除,后于2013年7月经检修后再次间歇性投入生产,脱硫设施未运行,烟气通过旁路烟囱排放。 |
峰峰矿区环保局罚款35万元,责令立即拆除2台36㎡烧结机,同时约谈董事长;公安部门对2名责任人行政拘留15日。宝信钢铁集团公司对合信钢铁公司董事长给予扣发全年奖金和三个月工资,对有关人员扣发奖金、工资。目前,该公司烧结机主要部件已经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并确保三个月完全拆除并恢复地貌。对大社镇的主管副镇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2 |
邯郸市峰峰东信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无人机夜航发现该企业焦炉地面除尘站夜间未正常运行。经查,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和运行记录显示,从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3月17日,地面除尘站有3个时间段43天夜间不运行,存在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 |
峰峰矿区环保局罚款5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地面除尘站正常运行;公安部门对2名责任人行政拘留15日。集团公司对东信焦化公司总经理给予扣发全年奖金和三个月工资,对有关人员扣发奖金、工资的处理。对大社镇主管副镇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3 |
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
焦炉炉体老化,个别炉号有串漏情况,导致烟囱有冒黑烟现象,焦炉烟囱排放明显。 |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责成峰峰矿区环保局加强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全面落实环评要求,防止污染发生。 |
4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焦炉加热用煤气过量、燃烧不充分,造成烟囱冒蓝烟,焦炉烟囱排放明显。 |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责成峰峰矿区环保局加强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全面落实环评要求,防止污染发生。 |
5 |
邯郸市峰峰美玉陶瓷有限公司 |
该公司破碎机未配套粉尘除尘设施、石料厂原料露天存放未苫盖,造成无组织排放、屋顶积尘。 |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破碎机配套除尘设施,料场进行棚化,厂区定期洒水抑尘;罚款5万元。 |
6 |
峰峰矿区康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该公司只建设1×72孔4350D型焦化生产线一组,另一组在建。2014年8月28日,峰峰矿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因其不履行处罚决定,于2015年1月30日移送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邯郸市环保局将加大督导力度,同时责成峰峰矿区环保局继续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全面落实环评要求,防止污染发生;罚款5万元。 |
7 |
峰峰矿区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
焦炉碳化室有串漏现象,导致烟囱冒黑烟,焦炉烟囱排放明显。 |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焦炉碳化室炉墙进行修补;罚款5万元。 |
8 |
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
该公司“812项目”一期工程“年产一万吨聚苯醚项目”环评报告书已于2014年7月编写完成,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无人机航拍发现该项目正在施工。 |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
9 |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
3月16日晚8点至17日凌晨2点,该企业未按照要求在出焦、装煤过程中将地面除尘站风机启动为高速运行,未能正常运行治理设施。 |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恢复地面除尘站正常运行,对现有在线设备进行监测比对和联网,进行24小时监控;罚款10万元;企业内部问责,解除了2名责任人劳务合同,免去当值2名班长、2名值班主任职务,对2名环保主管领导罚款8000元;移交公安机关司法追责;武安市环保局驻厂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
10 |
河北华丰煤化电力有限公司 |
该公司焦炉换向瞬间个别燃烧室烟气串漏,造成烟囱冒烟现象,炉烟囱排放明显。 |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罚款5万元。 |
11 |
某水洗米石厂 |
该企业生产时未采取任何污水治理措施,剩余石粉随处倾倒,大量的水洗污泥水排放到周边的自然沟中,严重污染环境。 |
武安市环保局已将这家企业移交给淑村镇政府进行查处,按照“三不留,一恢复”的原则对该水洗米石厂进行彻底取缔。 |
12 |
邯郸陆顺焦化有限公司 |
由于除尘车与焦炉集尘罩密封不严,造成烟尘逸散;无组织排放明显。 |
邯郸市环保局罚款5万元,责令该公司全面检修地面除尘站,密封除尘车与焦炉集尘罩缝隙,加高熄焦车栏板高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