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意见指出,要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在方案出台前,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强调,要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意见要求,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中国新闻网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