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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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日从安徽省纪委获悉,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这三起案例分别是: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总经理江南违规以单位名义给个人私家车配备ETC卡并发生费用问题。经查,2014年12月25日,江南安排单位驾驶员给其私家车办理ETC卡,并违规以宣城市分公司名义进行办理,办理时交纳设备费190元,充值费1510元,共计1700元。事发后,江南向单位财务部门退缴了全部费用,并于2015年1月30日对违规办理的私家车ETC卡信息进行了变更。2015年2月28日,中国联通宣城市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江南党内警告处分。

  涡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干警谢庆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经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2013年和2014年中秋节,谢庆丰先后收受服务对象现金、烟酒、购物卡等共计8300元,并滥用职权。2015年1月23日,涡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谢庆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排灌总站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问题。经查,2014年5月—10月,万春排灌总站工作人员李道平、奚加彬、伍维如、吴长根等4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月饼、香烟。2015年3月17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道平、奚加彬、伍维如、吴长根警告处分。

(中新网 张强)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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