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个体工商户,却在网上宣称自己开的是公司,且获多项专利。近日,这名个体工商户李某因虚假宣传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一万元。
2010年10月29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李某在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辖区开了一个机械模具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模具新产品开发、模具制造销售”。然而,为扩大知名度便于对外营销,2012年6月起,李某便在网站上对外宣称“公司于2000年成立,专业研发各种高难度,高效率,高精度注塑模具,获多项国际模具结构专利,部分模具出口日本、印尼、美国、北非、马来西亚等国家。”近日曾都工商执法人员在网上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宣传内容与该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遂依法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却在网站上以公司名义对外宣传,且宣称“产品获多项国际模具结构专利”等,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构成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遂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随州日报 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