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进行“打包”修改。同样是法律,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广告法、证券法、种子法等要单独修改,而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要采取“一勺烩”的办法呢?
记者梳理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发现,一项议案涉及多部现行法律的修改,这种情况不算多,但也不少。
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
这几次“打包”修改法律的原因都差不多:为落实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曾表示,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这次“打包”修改26部法律,无疑也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介绍,2014年7月、10月和2015年2月,国务院决定分三批取消和调整一些行政审批项目。2014年11月,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近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无论是取消和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还是放开药品、铁路、邮政、烟草专卖领域的竞争性价格和下放定价权等,都需要对相关法律中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
由于这种修改仅仅针对个别条款,不是伤筋动骨的“大修”,因此往往也无须对法律逐一进行修改。比如,这次对义务教育法、铁路法、电力法、枪支管理法、港口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证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等约半数法律的修改仅为1处,改动最多的保险法一共13处,其他法律修改的地方一般也只有三五处。
“改革的步子快,但工作要稳。”全国人大常委会21日上午分组审议关于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与会人员在普遍赞同及时修改法律以适应改革需要的同时,也建议修法更要符合科学立法要求,注重修法质量。
赵少华委员认为,修法非小事,一定要认真论证,会上要有说明,会下有详实材料参考。
“如果修改的内容比较多或比较重要,可以考虑整体修法。”傅莹委员建议,对审议的程序可以要求更严格一点,才能保证审议的质量。
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40多部,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涉及的就有130多部。要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就要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决定中很多改革举措对法律的立改废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70多件立法项目,其中除20多件需要制定的法律项目外,需要修改或废止法律的项目就有40多件。
可以预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出台,修改现行法律的任务仍然很重。但正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那样,“研究次数多一点,讨论细一点,科学立法的路就会走得更好一点”。
(新华网 张晓松 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