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试点输配电价改革 电价可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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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决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四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试点区可通过电价下调的方式惠及广大电力用户。

  据了解,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深圳市输配电价水平,2015年比2014年每千瓦时下降1.23分。全年降价金额约9亿元,可通过降低电价的方式惠及大众。湖北省电网公司2014年售电量共1312亿千瓦时。

  湖北省将尽快拟定并上报试点方案,预算输配电价格,从2016年1月起执行。

  输配电价改革,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要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和摸底测算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荆楚网 冯梓晔)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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