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颁布的《色情交易法》使卖淫在德国合法化。政府颁布该法律的初衷是保障性工作者权益,反击人口买卖活动。从那时起,性工作者被纳入医疗、退休金及失业保险范围,并且可以理直气壮地获取工资。
2007年,联邦妇女家庭部主持的一项调查显示,上述法律实施后,性工作者的生活状况仅发生了部分改观,而反击人口买卖方面结果适得其反。欧盟在2011年所做的调查也表明,在卖淫合法化之后,德国境内的色情市场盈利比禁止卖淫的瑞典高出60倍。
卖淫合法化后,色情行业在德国迅速发展壮大。经营妓院的人也一改常态不再遮掩,与普通生意人相差无几,依赖“市场规律”赚钱。有些妓院甚至还配有“发言人”,专门回答调查记者的问题。一个网络色情交易商曾公开表示,“我们的商品是一种生活方式”,购买其商品的人像对待其它商品一样可以打分。另外,这个网络色情交易站还允许对妓女进行拍卖,运气不好的妓女很可能会被迫与2名买家同时过夜却仅得到3欧元的收入。
色情行业的“优惠”条件使德国近几年变成“欧洲的妓院”。官方粗略估计,这一行业的性工作者大约有40万人,每日约有120万男性接触卖淫者,该行业创造的年收入大约在146亿欧元以上。媒体调查后发现,仅位于科隆的一家妓院经粗略统计,从日本、美国以及阿拉伯国家“远道而来”的嫖客每月竟达3万余人。并且,卖淫者中的60%到80%来自国外,出身于东南欧的未成年性交易者有增高趋势。
新的《色情交易法》草案规定,从事性交易者年龄不得低于21岁,妓院及性工作者本人必须持有经营许可。为“保护女性免受人口交易及强迫性交易之害,严惩该行业的犯罪行为”,新法还对警方和政府机构赋予随时登门检查的权利,规定性工作者本人须向政府机构登记,在遭遇检查时出示许可证。此外,性工作者每年还必须接受一次“医疗咨询”。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