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限制这名加拿大女子出境?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纯钢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受害人亲属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法院限制其出境。由于这一案件特殊,如先起诉再申请“保全措施”已来不及。受害人家属可去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可据此提前采取“保全措施”,受害人家属则需在30天之内提起诉讼。
如在“保全措施”生效前,外籍女子已回国,受害人家属将面临起诉和判决执行的难题。董纯钢说,原则上该外国游客有义务按中国法律执行,如拒不执行,她再入境中国法院可将其拘留。如故意躲避执行,检察院还可起诉甚至判刑。但如果她永远不来中国,中国的判决要在加拿大执行非常困难。因为中加间没有互相执行民事判决的公约。
如果加方不执行中国的判决,那就只能去加拿大重新起诉这名外籍女子。“如果没有法律经验,又不精通外语,肯定非常麻烦”。董纯钢表示,目前我国和多数发达国家没有司法协助方面的条约,一些民事和刑事判决具有地域性,“出了国界,如果对方不理你就很难”。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