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06年9月30日22时许,工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王清明揣着刀去助阵,在群殴过程中,王清明持刀将20岁的赵某胸部扎伤,致赵某被刺破左肺及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两刀扎向心脏部位,一刀扎进肺部,可谓是刀刀致命”,检方认为,王清明积极参与了斗殴,有证据证明死者赵某就是王清明扎死的。王清明当庭没有否认指控,只是含混表示时隔多年,案发时的很多细节已“记不清了”。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王清明案发后潜逃外地,隐姓埋名打工为生。去年9月3日,江苏泰州交警在一处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检时,发现一男子神情紧张,身上也没有带身份证。
面对交警询问,该男子称自己叫张连琪,但民警经网上查询发现并无此人,其随身包内还找出四张不同的身份证。经过比对,警方最终确定该男子系在北京犯下命案,在逃八年的王清明。
“你不知道刀会把人扎死吗,活生生的一个人就被你这么扎死了!”死者赵某的母亲作为民事附带赔偿原告人出庭,她连珠炮似地对着王清明边问边哭,王清明则沉默不语无言以对。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