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曝光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4起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公款吃喝3起,公款旅游3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1、2013年至2014年,经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周治文同意,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规定发放年终奖等多种津补贴5次共计57.6723万元。该中心还用公款购买烟酒、副食共计22.14万元,用于接待和送礼。2015年2月6日,黄石市纪委给予周治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2月13日,黄石市监察局给予周治文行政撤职处分,其职级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
2、2013年2月至3月,时任武汉市汉南区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高世鹏,以获得“武汉市2012年人民防空绩效先进单位”等名义,违反规定为汉南区人防办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共计19.9万元,其中高世鹏违规领取1.2949万元。2014年2月至4月,时任武汉市汉南区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的赵永华,以获得“武汉市2013年人民防空绩效先进单位”等名义,违反规定为汉南区人防办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共计6.1万元,其中赵永华违规领取5000元。2015年2月11日,汉南区纪委给予现任汉南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主任(正处级)的高世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现任武汉市车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正处级)的赵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4年1月24日,时任阳新县副县长、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马作才(现任副县长),主持召开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体班子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发放2013年度拆迁误餐加班津补贴,共计发放25.9万元。2015年2月24日,黄石市纪委给予马作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荆门市东宝区成教中心党支部书记、校长郑孝荣,安排财务人员将收取的不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的学费、挂靠费、办证费、大学返还款和门面租金等收入146.51万元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学生交纳的报名费21.62万元共计168.13万元设立为“小金库”,主要用于发放加班费、过节费、旅游费、招待费和送礼品礼金等,共支出166万元。2015年2月10日,荆门市东宝区纪委给予郑孝荣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区成教中心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马艾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副校长张先华、电大部主任张家荣、成教中心办公室主任罗代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成教中心出纳李红霞、会计刘风华、教师兼收费会计王晓晴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公款吃喝
5、2014年1月至10月,十堰市茅箭区经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张月梅,把从企业争取的39.3675万元私存于账外,用于各项接待、慰问等支出。张月梅还于2013年4月至今,违规长期占用茅箭区汽车零部件工业协会一辆号牌为鄂CAU220迈腾轿车。2015年2月10日,十堰市茅箭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张月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2014年,钟祥市财政局给钟祥市统计局下达预算,当年可列支公务接待费为6.387万元。但截止2014年10月,钟祥统计局公务接待费用列支已达26万元,超标准列支19.613万元。钟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雄,对本单位公务接待开支管理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2月11日,钟祥市纪委给予李雄党内警告处分。
7、2014年4月至8月,谷城县城乡建设局分别使用26张1000元、2000元连号发票,分三次报销进餐费3.9万元。2015年2月9日,谷城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谷城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陈建设党内警告处分。
公款国内旅游、出国(境)旅游
8、2013年3月20日,武汉市蔡甸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汪国民(副处级)到深圳市参加全国老年法学培训。培训结束后,汪国民乘飞机到三亚市,并通知本单位聘用人员叶某从武汉市乘飞机到三亚市会合,两人在三亚市停留3天,旅游费用共计8640元,分别于2013年4月、7月、10月在本单位财务报销。2013年5月,汪国民在没有履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相关报批程序的情况下,利用年休假时间,同叶某一起参加湖北新航线国际旅行社举办为期6天的“银龄之旅”线路考察活动,地点为马来西亚、印尼两国,旅游费用1.336万元,于2013年7月在本单位财务报销。2014年11月26日,武汉市蔡甸区纪委给予汪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2013年8月29日,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江远明,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本系统干部职工外出旅游。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该局组织4批次共计63人分别去海南、四川、云南三地旅游,旅游费用按每人3000元标准共计18.9万元在该局财务报销。2015年2月6日,蕲春县纪委给予江远明党内警告处分。
10、2013年10月26日至27日,楚天声屏报·黄冈周刊社组织本社职工及县(市、区)特约记者等21人到安徽“文博园”巨石山等地旅游,1.5万元旅游费用从旅游公司的广告费中抵扣。另外,楚天声屏报·黄冈周刊社社长卢国胜在广告经营中,将某公司广告款抵扣4部苹果手机,私自处置3部,并将其中1部手机占为己有。2015年2月13日,黄冈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卢国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楚网 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