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奥巴马在执政初期凭借民主党控制的国会的支持,签署了“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又称“奥巴马医改”法案)。不过,该法案的合法性一直遭共和党质疑。
在4日进行的口头辩论中,最高法9名大法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词。控方“竞争企业协会”的律师认为,根据“奥巴马医改”法案,只有建立医疗保险市场的州才能享受联邦补贴。而奥巴马政府擅自为没有建立医保市场的34个州提供补贴。原告方认为此举违法。
目前,美国只有16个州建立了医保市场。在“奥巴马医改”法案通过后,联邦政府动用国税税收为剩余34个州建立了联邦医保市场,并为这34个州和3个已经建立医保市场的州(俄勒冈、内华达以及新墨西哥州)提供补贴。
作为被告方联邦政府的代表,联邦副总检察长韦里利在4日的辩论中表示,控方不应纠缠于补贴是否只适用于“建立医保市场的州”。他说,国会通过这一法案的初衷是为了让更多的美国人参保。
控辩双方当天的另一个辩论焦点是废除补贴后可能产生的后果。控方认为,废除补贴并不会产生严重后果,并且可以促使34个州建立各自的医保市场。但辩方认为,短时间内让全部34个州建立医保市场“完全不现实”。
在当天的辩论中,最高法9名大法官态度不一。4名自由派法官捍卫“奥巴马医保”法案的态度明显。2名保守派法官表现出反对这一法案的态度。另外2名保守派法官并未明确表态。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整场辩论中鲜有发言,态度不明。
4日的辩论持续近一个半小时时间,9名大法官计划于本月6日举行会谈,讨论此案。有媒体预计,该案将于今年6月底之前做出判决。如果联邦补贴最终被判违法,这将导致七百万美国人因无力支付保费而失去医保,“奥巴马医改”法案等于名存实亡。
针对有关诉讼,白宫方面表示,“奥巴马医保”法案没有后备方案。奥巴马日前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如果他们认定违法,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我们的对策。不过,我现在没有这方面的打算。”
2012年6月,美最高就“奥巴马医改”违宪案做出判决,认定该法案并不违宪。9名大法官的投票结果为5比4,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关键一票最终让该法案逃过一劫。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