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住建、安监和工会四部门近期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宁夏境内从事建设业的所有施工企业,应当为其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项目造价,并在招投标时单独立项。
政策还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筑企业的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在参保期内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工期结束后,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近年来,宁夏建筑业快速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也是不断壮大。而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不断增多,赔偿纠纷不断,所以新出台的政策将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
政策要求今年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8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到2016年也就是明年,巩固新开工项目是全员参保成果,90%以上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到2017年也就是后年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及职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