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认为,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被告人陈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在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及其个人均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前妻李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香烟,并制定了香烟销售价格,在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非法销售烟草。截至案发,陈某某共在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内销售“中华”、“玉溪”等品牌香烟28765盒,销售金额共计436.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陈某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