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名河南籍肉贩无照经营,且冒用检疫证明销售问题猪肉。曾都区万店工商所联合动检部门依法将其查处,收缴并无害化处理问题猪肉127.5公斤。
22日上午9时,曾都区工商局万店工商所接举报称,有人在万店镇老街销售猪肉,怀疑有问题。执法人员赶到后发现,人群中有两名男子正在卖猪肉,一块简易肉案上摆有猪后座、猪排骨及工具等,一旁还停着一辆河南牌照面包车。打开车门,一股腐臭味扑面而来,车内放有两个肉色暗淡的猪后座、两块猪身肉。
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猪肉上的检验检疫印章十分模糊,有的干脆没有印章。执法人员随即与动检部门联系,并将两人带至工商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刘某、孔某系河南信阳平桥区高粱店人,平日合伙做生猪生意。年关将近,在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两人擅自从事生猪收购、屠宰和贩卖等经营活动。案发当日清晨,两人从信阳老家驱车两小时,将事先宰好的猪肉运至万店镇老街销售。至案发时止,已在集市上以1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猪肉10余公斤,剩余127.5公斤肉尚未销售。
进一步调查中两人交代,已先后在万店镇老街、新中等地段销售猪肉5次,所售猪肉都是在市场上买的生猪,自己屠宰,未经检验检疫,之前出具的检疫证明系借用他人的,“检疫印章”也是伪造的。
经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当事人刘某、孔某所销售的猪肉肉质腐败,目前,已依法将变质猪肉移送到曾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无害化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楚天快报 xyq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