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进行中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解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用制定地方法规的手段,引领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北京在全国是首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向会议作条例草案的说明时介绍,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于199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至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正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加,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超400万。
他说,家庭养老在中国具有悠久历史,居家养老是北京普遍的养老方式,9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前两者合称为居家养老。
但柳纪纲表示,由于社会转型,青年人因为求学、工作和婚姻等原因,与老人分开居住已很普遍,青年一代对老人的照顾变得难以实现。截至2013年底,北京户籍老年人口279.3万,占全市户籍人口21.2%,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一半。
“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亟需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来支持”,柳纪纲说,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推动、促进和保障。
他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立法论证,谨慎研究,决定针对北京96%的老年人面临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制定《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遇到的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特别是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服务。
2014年7月、9月、11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三次审议过该条例草案。今天,该条例草案被第四次审议,并有望于29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之际获得通过,正式成为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
(中新网 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