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四军借条”被鉴定为仿制品 专家认定存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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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备受全国关注的光山县“新四军借条”有了鉴定结果,该借条被信阳市文物管理局鉴定为:现代仿制品。

  “对这样的鉴定结果我表示非常遗憾,但并不认同。等收到鉴定结果的原件后,我们将申请要求权威专家再做鉴定。”昨日,得知借条被鉴定为现代仿制品后,光山县南向店乡村民张志良的外甥刘毅说。参与鉴定的专家们则称:鉴定是负责任的。

  专家认定“借条”存在诸多疑点

  疑点1笔墨问题

    填写文字的工具系圆珠笔,而圆珠笔在1945年以后才在欧美投放市场,国内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普及;圆珠笔字迹较新鲜,颜色没有洇下去。

  疑点2文字问题

  借条上圆珠笔填写的文字中,分别有“现”、“张”、“元”为解放后的简化字。

  疑点3印章问题

  借条上印章所用油墨经鉴定为现代化学印油,而解放前的印章用油应该是朱砂印泥,这种区别,专家们一眼都能看出来。

  佐证另一专家观点

  信阳市的姚焕刚是河南省美术家协会、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中国楹联协会会员,精通书画装裱艺术。他也认为该借条为假。

  他说:解放前都是毛笔研墨写字,研的墨发亮。而钢笔用的墨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才有化学合成。借条上的这个“张”也是近年才有的,在第一批简化字前,没有这个写法,包括草书,包括书法艺术品。

  反应 借条持有者认为鉴定有误

  1.关于简化字:

  曾找过很多专家,简化字的使用在当时可以找到例证。

  2.关于权威性:

  专家称有字迹是用当代圆珠笔填写,用印为当代化学印油。这都是需要使用科学仪器,需要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介入,而不是用眼睛下结论。

  【事件回顾】信阳惊现“新四军借条”

  2014年11月,信阳市光山县村民张志良晒出一张68年前新四军留下的3万元借条,要求当地政府予以兑换。今年1月16日,根据光山县南向店乡村民张志良申请,信阳市文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张炎山“借粮款收据”(1946年)真伪进行鉴定(详见本报2014年11月6日A14版、2015年1月17日A08版)。

  借款人后代要账10年

  张志良称,1989年,其父亲张富友在拆建旧屋时发现土墙缝里塞着一个红布包裹,里面有新四军给祖父张炎山的老借条。父亲张富友曾拿借条找到当地政府兑换,“就给几百元,我父亲没同意,又拿回来了”。张富友在家务农,已于1993年去世。2005年至今,张志良多次向光山县人民政府反映借条一事,并要求兑现。当地政府在调查之后仍未实施兑换。

  【结果出炉】专家认定为现代仿制品

  “经过鉴定,专家们一致认定张炎山‘借粮款收据’为现代仿制品。”昨日,光山县“新四军借条”鉴定结果出来后,信阳市文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告知大河报记者。

  信阳市文物管理局公布鉴定结果的同时还给出了相关理由。“县有关部门已通过电话将该鉴定意见告知张志良,并将鉴定意见原件邮寄其本人。如果张志良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建议其向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家属质疑】要求权威专家重新鉴定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张志良的外甥刘毅。提及鉴定结果,刘毅的情绪比较激动,并表示不认同这一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中提及的几个疑点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关于此次鉴定程序,刘毅表示:我们不了解专家情况,如他们的专业、特长、学术水平、人数等,鉴定的专业性值得质疑;这次鉴定对当事人、媒体全都保密,因此其合法性值得质疑;鉴定过程仅30分钟,对于这么一个严肃专业的事件,我们认为,30分钟之内根本无法完成真正的鉴定。

  “待收到鉴定结果原件后,我们将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聘请业内鉴定专家参与鉴定,以保证鉴定的专业性;邀请媒体参加鉴定以保证鉴定过程公正性;通过公安机关鉴定笔迹以及印油,以保证其科学性;关于繁体字与简体字问题,重视我们提出的反证,以保证证明力。”刘毅告诉记者。

  【本报解密】鉴定组是怎样组成的?

  昨日下午,参与本次鉴定的信阳市文物鉴定组副组长、信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夏阳光详细介绍了有关鉴定的情况。

  “平时参与文物鉴定都是3人专家组。这一次我们从市县组织了10多名专家,开了场鉴定会。但根据惯例,最后在鉴定报告上的签字,只有我和另外两名专家。”夏阳光说。

  另外两位专家分别是刘开国,原信阳市考古队队长,从事考古工作40多年;花原,信阳市博物馆馆长,从事考古工作30多年。他们和夏阳光三人都是省文物局任命的文物鉴定专家组成员。

  【律师说法】如造假要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天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鲁义刚表示,这种在革命战争年代由新四军开出的借条,如果借条为真,那不仅是简单的借贷关系,除了应当计算多年的利息归还借款人的钱财外,党和政府还应当给予当事人政治上的荣誉的确认和肯定。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群众出借钱财给新四军,对中国革命是做出了贡献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借条涉嫌造假的话,那就是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想要骗取钱财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得逞,则属于诈骗未遂,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造假行为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不严厉制裁,则容易造成非常恶劣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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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光山县“新四军借条”鉴定结果出来后,本报微博、手机客户端第一时间发布此消息,立刻引发众网友热议。

  无独有偶,今年1月15日,网络上曝光湖南的一张1945年由贺龙出具的借条。目前,关于该借条的真伪尚没有权威的说法。 

(中新网 琦琦)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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