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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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纪(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总公司)党委(党组、总支)、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区纪委派出纪工委: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3〕22号)和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鄂纪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等。

  二、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参与赌博。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到私人会所和营业性娱乐、健身等高档消费场所活动,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七、严禁违规公务接待和用公款相互吃请、走访、拜年、订购“年夜饭”。

  八、严禁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参观、考察、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

  九、严禁公车私用和公车私驾。

  十、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茶话会、座谈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活动。

  十一、严禁开展未经审批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考核表彰活动。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前给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做到抓早抓小,防止“节日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区纪委、区监察局举报电话:3062119,7088440

(曾都新闻 小明)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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