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山风景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纪实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认真落实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及《湖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扎实开展全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现了执法监察工作关口前移和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效果,遏制了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国土执法监察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保护了景区资源,保障了景区发展。
加强领导 健全制度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十分重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2010年以来,分局成立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景区管委会成立了由规划、建设、国土、安监、公安、电力、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专班。建立工作制度,分局制定了《大洪山国土资源分局动态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管委会出台了《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村协管员工作考核办法》、《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土地矿产卫片动态巡查工作办法》、《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几年来,景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到分局进行动态巡查工作调查研究,为该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奠定牢固基础。
落实责任 增加动力
抓好动态巡查工作。分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班,按照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员岗位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行为准则》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做到严格文明执法。同时强化考核落实。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纳入分局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分局对国土科、地质矿产科的年度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评分方案。分局对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时间和频率指标也作了硬性规定,要求巡查专班每周必须安排2天的时间开展巡查工作,每周必须对全区9个行政村巡查一遍,并做好巡查工作台账,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聘用村级协管员。针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突发性、随意性、隐蔽性的特点,分局自2010年来在各村聘请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为协管员,形成了覆盖全区多层次动态巡查网络。协管员工资、经费列入景区专项经费支出。对于协管员巡查水平参差不齐、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知识不强等问题,分局编制了《协管员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学习手册》、《协管员工作职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协管员联络制度》、《协管员巡查报告制度》、《协管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协管员月汇报制度》等制度,具有较强操作性和指导意义。分局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评分细则,加强协管员年度工作考核,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协管员给予辞退。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该区村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分局在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协管员工作制度和巡查报告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巡查范围、人员职责及奖惩措施,促进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认真开展。分局要求动态巡查专班人员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区动态巡查工作、村协管员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村级动态巡查工作、做到了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村不漏户不留死角、对重点区域每周多次巡查,分局每月对动态巡查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作为巡查人员和村协管员年度工作考核依据。在专班人员和村协管员扎实工作下,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得到更为及时发现,更为有效制止。每年开展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工作50余次,发现多起违法用地、违法开采行为,通过下达停工通知书、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查处等措施,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部门联动 形成合力
动态巡查是第一时间遏制违法违规用地采矿的有效举措。景区成立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由规划、建设、国土、安监、公安、电力、工商等部门人员组建的执法工作专班,构建形成景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让执法部门之间配合更加紧密、更加协调,并形成合力。明确工作要求,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土地矿产开采项目,不办理用地和开采许可证审批核准、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通电、不通水、不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发放贷款、不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让违法用地和开采者在景区难以为计,无生产经营市场。通过国土资源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增强了执法效果,遏制了景区违法用地和采矿行为,促进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在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扎实开展,并取得成效。
呕心沥血谋发展,真情实意惠民生。大洪山国土资源分局今后将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地方资源保障能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发展经济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随州日报 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