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是跨国行贿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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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媒体的报道中,发展中国家是腐败的重灾区,而发达国家则多被描绘为“清廉先生”。然而,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简称经合组织)12月2日首度发布的《跨国行贿报告》明确指出,跨国行贿通常发生在发达经济体,行贿者多为发达经济体的国有或国家控制的企业,受贿对象多为有权左右政府采购的官员。这一结论打破了西方民众过去对腐败现象的狭隘认知,迫使他们开始对腐败的国际性和严重性重新审视。

  发达国家大公司是海外行贿主体,鉴于腐败交易的复杂性与隐蔽性,众多被披露的腐败案例仅仅是冰山一角

  经合组织发布的《跨国行贿报告》是该组织首次对跨国腐败现象进行量化分析。这份报告指出,政府发起的公共项目是跨国公司行贿的重灾区,57%的跨国行贿行为都是为了获得政府项目合同。此类腐败在发达国家的情况要远多于发展中国家,大部分行贿者和受贿者都来自发达国家。鉴于腐败交易的复杂性与隐蔽性,众多被披露的腐败案例仅仅是冰山一角。

  经合组织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在发布会上表示:“腐败现象损害了增长与发展,必须将腐败者绳之以法。预防腐败应该成为企业治理的中心工作,同时政府采购程序必须诚信、透明,并实行问责制。”他在报告引言中直言不讳地说道:“这项研究难得地照亮了全球经济中一个肮脏的角落。”

  经合组织分析了全球427起跨国腐败案例,这些案例时间跨度从1999年2月经合组织《反腐败公约》生效直到2014年6月。案例中,有41个经合组织《反腐败公约》签字国的法人与自然人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

  经合组织报告称,平均行贿金额在相关交易额中所占比例高达10.9%,占利润额的34.5%,平均每次行贿金额达1380万美元之多。行贿个案中,最大金额高达14亿美元。

  报告称,来自发达经济体的大公司是海外行贿主体,而且这些大公司的领导层对行贿行径普遍知情:在41%的案例中,企业高管进行了行贿或高管批准了行贿;甚至在12%的案例中,企业总裁或首席执行官涉案。经合组织反腐败项目负责人穆莱特表示,这一发现令人震惊,因为跨国行贿案件的处罚大多最终落在普通员工头上,但研究显示高管对行贿是知情的。

  从行业分布上来看,有四大领域是腐败高发区,2/3的案例集中于采掘业(19%)、建筑业(15%)、交通和仓储业(15%)以及信息和通信业(10%)。

  在行贿对象中,国有企业职员占27%,海关职员占11%,公共卫生部门职员占7%,防务部门职员占6%。虽然国家领导人与政府部长只占5%,但他们受贿金额却占到了总受贿金额的11%。近一半案例的行贿对象是联合国人类发展水平“极高”和“高”的国家的政府官员。从行贿目的上来看,57%的行贿案件是为了获取政府采购合同,12%是为了疏通报关,6%是为了获取税赋优惠。

  报告结论指出,与以往刻板的印象不同,跨国行贿并非多发于最不发达国家,而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才是重灾区。西方大企业及其高管对世界上绝大部分行贿案件负有责任。报告还对各国政府打击腐败的承诺提出质疑,建议各国政府加大力度惩治腐败。

  发达国家在腐败问题上比发展中国家有过之而无不及,必须纠正“腐败只在贫穷国家盛行”的错误观点

  3日,法国《世界报》在题为《跨国腐败:广泛盛行的罪恶》的文章中指出,必须纠正“腐败只在贫穷国家盛行”的错误观点,根据经合组织的最新报告,发达国家在腐败问题上比发展中国家有过之而无不及。

  根据经合组织的报告,美国对于跨国行贿的查处力度最大,到目前为止,共处理了128起海外行贿案件。德国位居第二,共查处26起案件,韩国、瑞士和英国紧随其后。有分析认为,美国和德国加大海外行贿的查处力度,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两国的大公司海外行贿异常猖獗,严重损害两国的国际形象。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德国西门子公司以支付回扣等贿赂方式赢取项目竞标,涉及联合国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委内瑞拉铁路、孟加拉国移动电话网络、以色列发电站等项目。时任美国司法部代理助理部长马修·弗里德里克称,“贿赂几乎成为西门子一些子公司的标准运作程序”,手提“装满现金的手提箱”行贿成为一些西门子职员“屡试不爽的方式”。2008年,西门子公司最终承认在2000年至2006年期间海外行贿16亿美元,并支付了约16亿美元的罚金。

  201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声明,指控泰科国际公司及其海外子公司为拓展业务进行行贿,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声明称,1999年至2009年,泰科国际及其海外子公司在欧洲、亚洲和中东地区行贿12起,从中获益超过1050万美元。最终,泰科国际同意返还非法收益和利息,并支付了高额罚金。

  “透明国际”法律顾问玛丽亚娜向本报记者表示,对腐败案处罚不严导致发达国家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

  有分析指出,腐败问题作为一个社会痼疾,深深根植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土壤之中。西方国家不仅无力铲除腐败,而且成为腐败问题国际化的始作俑者。通过贿赂他国官员获得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是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惯用的手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格局变动,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断变换形式,通过更加隐蔽的手段贿赂他国官员。比如,从去年开始,英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公司就连续爆出海外贿赂丑闻。

  “透明国际”捷克分支负责人戴维·安德拉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西式民主非但不能遏制腐败,在某种程度上,由于先天不足的制度缺陷,甚至导致腐败制度化、合法化。

(新华网 newsman)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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